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04号
关于许昌市迅驰电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租赁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东北角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生产线,主要设备有矫直机、专用龙刨、专用铣床、钻床等,主要工艺:毛坯矫直-刨加工-铣端面及阴阳榫-铣大背-钻孔锪孔-成品打包。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不再进行土建施工。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满足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0071吨/年、0.0005吨/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刷漆废气,采取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再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刷漆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四)项目铣床、铣床、钻床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刷漆架安装油漆收集托盘,散落油漆要集中收集,减少油漆对地面的污染;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废钢屑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漆、废油漆桶、废工业白油桶、含油废铁屑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