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09号
关于许昌好丽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发制品用绿色、环保生产助剂和洗护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工农路西侧,利用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座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采用防渗漏收集桶收集后,用做配料用水,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浓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帘子胶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排风扇引风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对分散釜、水泵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包装桶、废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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