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80号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云华美容养生会所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魏文路怡景花城东门南侧,占地150平方米。
二、项目主要进行美容、养生休闲,淋浴水采用电加热,无餐饮,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