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61号
关于河南久久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连铸连轧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委员会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年产3万吨连铸连轧(光亮)铜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熔化炉使用煤气发生炉,配套安装碱石灰湿法脱硫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0%,烟尘经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97 t/a以内。
(二)项目连铸连轧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除尘器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脱硫石膏、炉渣等固体废物渣统一收集后用于修路或作为新型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进行废铜冶炼。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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