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61号 关于河南久久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连铸连轧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61

 

关于河南久久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连铸连轧铜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大周镇陈庄村(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委员会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年产3连铸连轧(光亮)铜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熔化炉使用煤气发生炉,配套安装碱石灰湿法脱硫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0%,烟尘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9t/a以内

    (二)项目连铸轧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除尘器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脱硫石膏、炉渣等固体渣统一收集后用于修路或作为新型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进行废铜冶炼。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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