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09号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苏记野生大鱼坊餐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八一路亨源通商业街(租赁许昌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门店房),项目占地面积130平方米。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厨房油烟从操作间引入物业管理统一设计的排烟系统排至商务楼楼顶,燃用液化气清洁能源;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