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97号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超硬材料表面金属化单晶及高品质微粉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97

 

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超硬材料表面金属化单晶及高品质微粉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占地面积138100.74m2,总投资68022万元,环保投资164.5万元,建设超硬材料表面金属化单晶及高品质微粉产业化项目,工艺技术主要包括:粉碎、筛分、整形、压制分级、烘干、清洁处理、真空镀覆、检测、包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金刚石单晶清洗和微分分级产生的废水经去离子水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镀覆工段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去离子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2/年、氨氮0.0276/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气流粉碎机、气流分级机、气流整形机粉尘,均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气流粉碎机、气流分级机、气流整形机和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金刚石表面金属化过程产生的废钛靶和去离子水制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石英砂、反渗透膜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长葛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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