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50号
关于河南华葛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
年产16万吨热浸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华葛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华葛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热浸镀锌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董村镇220省道转盘向北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排水、水冷排水、酸雾喷淋与水喷淋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酸回收装置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除水喷淋吸收系统废水直接回用于助镀槽外;其它废水排入采用曝气调节+pH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能力
2.废气。前处理废气(HCl、NH3)采取车间密闭收集废气+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后,经
3.噪声。加强对高噪音的治理,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酸回收系统产生的铁盐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蒸发浓缩残渣收集后,定期出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酸洗池、水洗池、助镀池槽渣;锌渣、锌灰、锌尘;修补漆容器;助镀液再生沉渣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本项目完成后,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1861吨/年、氨氮0.0073吨/年、二氧化硫1.2800吨/年、氮氧化物5.9872吨/年。
六、项目应加强厂区盐酸、氯化锌、双氧水、锌灰、锌尘等物质的储存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不得建设使用燃煤设施,配套建设余热利用系统,其中酸洗槽配套建设热水循环系统,利用水冷槽水分热量加热酸液;助镀槽配套建设风管,利用镀锌炉余热保温;建设0.6t/h余热锅炉2座,利用锌锅燃烧尾气热量,用于废酸再生及浓水蒸发。
八、项目应在建设过程中委托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件的重要附件。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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