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26号许昌市魏都区养老福利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26

 

关于许昌市魏都区养老福利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魏都区养老福利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苑路以南、天宝路以北、龙祥路以东、颖水路以西,占地面积134124 m2,建筑面积293029m2,总投资36550万元,环保投资595万元,拟设病床618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区和社会福利养老区两部分,医疗卫生区主要建设门诊医技楼、内外科病房楼、行政办公楼、宿舍楼、变电房等;社会福利养老区主要建设机构养老区、老年公寓楼及配套生活设施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项目采暖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并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卫生区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处理能力为300m3/d的“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社会福利养老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院污水总排口应规范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7.709t/a、氨氮0.771t/a

(四)院区污水处理站应对各处理池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五)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热交换站、停车场风机等高噪声源应远离噪音敏感区,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定期送许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卫生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七)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八)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四年五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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