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59号鄢陵科技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259号

 

关于鄢陵科技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和悦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和悦实业有限公司鄢陵科技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鄢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占地292.09亩,总投资26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2.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三层标准化厂房配套的各类公共设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设置的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并布局合理,防止影响生产办公;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鄢陵

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餐厅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

排放。

(四)入驻企业要符合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并单独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园区内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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