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68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市三和敬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许都艺术空间树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许都大剧院四楼,租赁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都大剧院四楼局部,使用面积498.7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厨房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空调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