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98号禹州市钧兴卢钧瓷业有限公司 年产钧瓷1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98号

 

关于禹州市钧兴卢钧瓷业有限公司

年产钧瓷1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 项目位于禹州市神镇南大办事处八组禹州市神垕三星瓷业有限公司院内,并租用三星瓷业公司的场地,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万件钧瓷项目,采用工艺技术为:原料加工传统手拉坯和注浆等技术,并采用天燃气烧制,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烧制工艺。

二、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窑炉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及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球磨、修坯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由附近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综合使用不外排,待禹州市神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所有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入集中处理。

(三)项目球磨机、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原料场要建成半封闭料棚,定时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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