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316号河南省净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磷酸铁、800吨磷酸铁锂小型 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16号

 

关于河南省净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磷酸铁、800吨磷酸铁锂小型

工业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内,项目占地约32亩,总投资6985万元,年产1000吨磷酸铁、800吨磷酸铁锂,磷酸铁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比(硫酸亚铁、磷酸、氢氧化钠、双氧水)-氧化-成型-老化-水洗-烘干-成品;磷酸铁锂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比(磷酸铁、碳酸锂)-预处理-合成-后处理-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间接冷却水只循环利用,适当补充,不外排;滤液处理废水产生量约60t/d,采用熟石灰中和、过滤后,废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上述滤液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废水量共约90t/d,废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球磨机、破碎机、筛分机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如磷酸钙、硫酸钙等集中收集至临时堆场,堆场应采取“三防”措施,定期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许昌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本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生产中使用的氢氧化钠、磷酸、双氧水等属危险化学品,反应釜生产过程中存在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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