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6号
关于河南凯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多媒体自助显示终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东、阳翟大道以南、禹亳铁路以北,用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有:脱脂废液、脱脂清洗废水、陶化废水、喷粉前清洗废水、玻璃磨边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采用三级沉淀处理的玻璃磨边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级沉淀池,处理能力为
(三)项目废气有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天燃气燃烧废气等。焊接烟尘设置吸尘罩+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再通过
(四)项目冲床、剪板机、切割机、锯床等各种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边角料、碎玻璃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树脂、废弃的电子元器件、废LCD屏、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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