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96号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发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96号

 

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发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同意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西段南侧,北邻长庆街,东邻紫阳路,西邻西外环路。项目占地55596.8平方米,总投资14500万元,年产50万套人发发套和220万套化纤发套。项目不得安装燃煤锅炉,无过酸、染色等工序,烘干采用集中供热和电加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0t/d,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共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49吨/年,氨氮≤0.22吨/年。

(三)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设施,确保车间空气符合卫生防护标准;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发渣和边角料集中收集,重新利用或卖给其他企业作原材料;生活垃圾、污泥等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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