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90号黄洋铜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 200级变频电机用耐电晕漆包铜圆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90

 

 关于黄洋铜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

200级变频电机用耐电晕漆包铜圆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黄洋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占地13000平方米,购进漆包线生产线51条,采用放线、退火、涂漆、烘干、冷却收线、检测包装工艺,年产7500吨200级变频电机用耐电晕漆包铜圆线。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三)项目烘焙工段产生有机废气,企业应安装热风循环-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设施,确保二甲苯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铜材边角料、碎铜屑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料等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送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润滑油、过滤油泥等属危险废物,应妥善保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襄城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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