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37号
关于许昌源合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浸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县陈曹乡计门村,总占地面积为7.4亩,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建设年产50万套浸渍纸项目。工艺技术:原材料采购-刷胶-按模板尺寸裁截-成品-销售。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供热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生产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2.废气。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3.噪声。加强对高噪音的治理,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收集后外售;锅炉燃渣、烟气除尘尘渣、污泥及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边角料、废润滑油桶、废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桶、废液体硫化黑桶、废硫化黑粉末包装袋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本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吨/年,二氧化硫2.55吨/年、氮氧化物1.53吨/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