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05号
关于许昌豆香坊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腐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豆香坊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腐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万通大道与腾飞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租用许昌宏伟纸业第五分厂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380平方米,年产腐竹350吨,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生产工艺:大豆—筛选—计量浸泡—冲洗—打浆—煮浆—起皮—成型—烘干—成品—检验—外售。项目生产用蒸汽由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供应,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15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许昌宏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7吨/年、氨氮0.0063吨/年。
(二)项目应对生产过程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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