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10号
关于许昌市妇幼保健院暨市儿童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妇幼保健院暨市儿童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市东城区规划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89-1号地,学院路以东、青芳街以南、前进路以北、紫云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5851平方米(38.8亩),总建筑面积57554平方米,总投资15600万元,环保投资1095万元。建设一栋15层的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北侧墙裙4-5层),拟设病床400张。项目采暖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院区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处理能力为150m3/d的采用“预消毒+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密闭建设,加强周围绿化,设置15m高排气筒并采取紫外线消毒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
3.废气。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空调机组、变压器房等高噪声源应远离噪音敏感区,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医院内所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为3.8202吨/年、氨氮0.4136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装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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