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64号
关于河南阿凡达饮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本草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平安大道,租赁河南成进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高盐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河南成进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处理规模为
(二)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项目应对冲瓶机、灌装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生活垃圾及过滤过程产生的滤渣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材料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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