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25号许昌宏创节能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建材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25号

 

关于许昌宏创节能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建材项目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路东侧,灞陵变电站北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8.8亩,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保温建材项目,主要设备有:EPS发泡机、干燥床、沉化仓、板材成型机、全自动钢丝网编织机、全自动钢丝网架板焊接机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运走制肥,待朝阳路北侧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发泡、泡沫板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要求后排放。

(四)固废主要是边角废料、次品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和次品应回收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至许昌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项目产噪设备要采用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其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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