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90号
关于许昌市正皓印务有限公司年印刷1000万册印刷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解放路南段,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冲洗废水及洗车水等工艺废液为危险废液,由有资质单位收回,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98吨/年、氨氮0.0020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及墨斗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计),印刷机工作和墨斗清洗过程均开启集气装置,利用引风机将挥发气体送至排风道,经活性炭吸附后,再经
(三)项目应对印刷机、折页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纸屑及次品分类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油墨桶、废显影液、洗车水桶、废PS版和CTP版、废擦拭棉、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