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70号
关于河南走四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双低油菜籽压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走四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双低油菜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灵井镇刘庄村许禹快速通道北侧,租用许昌维尔康植物油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5333.6平方米 ,建设年产1万吨双低油菜籽压榨生产线,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生产工艺:原材料(菜籽、花生、葵花籽等)-筛选-粉碎-压榨-过滤-精炼-成品-入库-包装。项目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拖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5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贮存于10m3防渗收集池中,用于周围农田灌溉或厂区绿化。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吨/年。
(二)项目筛选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建设1台0.5t/h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原料,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II时段标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128吨/年、氮氧化物0.6吨/年。
(三)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脱色活性炭、残渣、杂质等一般生产固废资源化利用或者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导热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