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64号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164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报批版)的批复

 

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八一路西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院内,投资2987万元,建设1×75吨/小时(7# 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利用现有的场地、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辅助系统,与5#、6#锅炉共用一根烟囱,锅炉烟气采用CFB-FGD半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该锅炉为纯供热燃煤锅炉,不新增发电机组,主要作为冬季供热调峰使用。

三、项目2008年经许昌市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关于平禹煤电许昌天健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方案的批复》(许发改交能〔2008〕390号),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河南省环保厅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予以挂牌督办,我局同意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从环境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现有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扩建锅炉废气经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脱硫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全厂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77.5t/a

(二)加强煤场、灰渣贮存和物料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防治;对煤场进行封闭、灰渣场进行半封闭改造,物料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运输线路应加强洒水抑尘和绿化防尘。临时灰渣场的灰渣要及时清运。

(三)扩建锅炉单独设置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四)对现有工程1#4#煤粉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电袋复合式除尘、半干法脱硫改造,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

    (五)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反渗透浓水用于冲炉渣和输煤系统冲洗,实现综合利用;灰渣池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排放废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全厂COD排放总量不得超过4.7t/a,暂时排入幸福渠,待灞陵路至天宝路段修通后,企业建污水管网与灞陵路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并封闭现有总排口,使污水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

(六)锅炉灰渣、脱硫干灰均由项目南侧的鑫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七)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防护制度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5#6#垃圾焚烧锅炉重金属、HClH2S二噁英等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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