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64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的批复
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八一路西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院内,投资2987万元,建设1×75吨/小时(7# 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利用现有的场地、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辅助系统,与5#、6#锅炉共用一根烟囱,锅炉烟气采用CFB-FGD半干法烟气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该锅炉为纯供热燃煤锅炉,不新增发电机组,主要作为冬季供热调峰使用。
三、项目2008年经许昌市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关于平禹煤电许昌天健有限公司扩建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方案的批复》(许发改交能〔2008〕390号),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河南省环保厅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予以挂牌督办,我局同意该项目补办环评手续。从环境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现有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扩建锅炉废气经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脱硫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全厂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577.5t/a。
(二)加强煤场、灰渣贮存和物料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污染防治;对煤场进行封闭、灰渣场进行半封闭改造,物料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运输线路应加强洒水抑尘和绿化防尘。临时灰渣场的灰渣要及时清运。
(三)扩建锅炉单独设置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四)对现有工程1#、4#煤粉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电袋复合式除尘、半干法脱硫改造,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
(五)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反渗透浓水用于冲炉渣和输煤系统冲洗,实现综合利用;灰渣池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排放废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全厂COD排放总量不得超过4.7t/a,暂时排入幸福渠,待灞陵路至天宝路段修通后,企业建污水管网与灞陵路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并封闭现有总排口,使污水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
(六)锅炉灰渣、脱硫干灰均由项目南侧的鑫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七)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防护制度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5#、6#垃圾焚烧锅炉重金属、HCl、H2S、二噁英等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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