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0号襄城县群发蔬菜批发市场 升级改造及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410

关于襄城县群发蔬菜批发市场

升级改造及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群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群发实业有限公司襄城县群发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及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十里铺镇马园村,占地面积258亩,东邻襄禹路、南邻小路、西邻规划路、北邻小路,总投资34212万元,环保投资420万元,主要建设冷藏保鲜库、蔬菜批发市场、水果交易市场、土特产交易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综合办公楼、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电子结算中心、蔬菜交易信息公共平台、客商综合服务中心、蔬菜深加工中心等,总建筑面积127900平方米。购置高低温制冷设备2套及配电设备、电子结算仪器设备2套等。项目不得建设、安装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规划设置的供水加压站、热交换站、箱式变压器和中央空调等产生噪声设施应布局合理,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环境;项目商业用房应规划建设集中排烟通道和污水排放通道,合理设置中央空调布局位置;没有设置集中排放烟道和污水排放通道商业用房不得开设餐饮项目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和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襄城县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果蔬清洗废水、活禽宰杀废水、水产更换废水等产生量约为384.1m3/d,采取“格栅+化粪池”处理措施,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46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7t/a以内。

(五)临街门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活禽宰杀产生的羽毛、粪便、水产品宰杀内脏等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襄城县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六)项目市场规划布局和冷库建设均应符合消防安全部门有关规定,确保营业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四年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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