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48号
关于许昌技术经济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暨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经济技术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经济技术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暨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解放路东段东南侧、引佛济清渠西侧,占地面积29.36亩,建筑面积9019.44m2,总投资1410.33万元,环保投资172万元,拟设病床98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处理能力为60m3/d的“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24吨/年、氨氮0.0179吨/年。
(四)项目应对院区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及污泥脱水设施密闭,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五)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热交换站、配电房、中央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噪声源应远离噪音敏感区,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定期送许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后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七)医院使用的放射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八)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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