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48号
关于许昌县金鑫源制砖厂年产3000万块
环保型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焦庄西100米,占地66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碎石屑、河沙、粉煤灰等,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粉煤灰应采用罐车运输,水泥、石粉、米石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水泥应储存于储罐中,其它原料堆存于料棚中;原料棚内的装卸料点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三)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使用的1.1t/h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锅炉废气经多级水沐除尘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五)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项目不得添加黏土;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基本建成,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及时整改,经我局同意方可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