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74号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许昌新区 宏腾路(文峰北路-魏文路)、万通街(文峰北路-魏文路)、隆昌路(文峰北路-魏文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274号

 

关于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许昌新区

宏腾路(文峰北路-魏文路)、万通街(文峰北路-魏文路)、隆昌路(文峰北路-魏文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新区宏腾路(文峰北路-魏文路)、万通街(文峰北路-魏文路)、隆昌路(文峰北路-魏文路)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许昌新区宏腾路(文峰北路-魏文路)、万通街(文峰北路-魏文路)、隆昌路(文峰北路-魏文路)道路总里程约3833.6m均为新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配套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另外,通讯、燃气、热力及电力等工程由各相关部门自行设计施工,拟建道路两侧地形起伏不大,比较平坦,无桥涵工程。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使用集中拌和,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对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要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限值,并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拆迁、限制车速、禁鸣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道路沿线村庄、学校噪声达标。运营期噪声按照《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的通知》(环发〔2003〕9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即:道路规划红线外45±5米外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范围以外的乡村执行1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

(五)项目运营期应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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