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07号
关于许昌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粉末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占地总面积为20.7亩,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粉末涂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配重-预混合-单、双螺杆挤出-ACM空气分级磨粉碎-过筛-成品包装。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粉磨、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噪声。对混合机、风机和挤出机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原料袋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