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79号河南宝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79

 

关于河南宝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西侧(长葛市国土局出具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局出具了规划意见),项目占地面积57732.58平方米,总投资16000万元,年产8万吨钢结构。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抛丸机产生的粉尘采用滤筒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刷喷在车间内进行,设置空气对流排风扇,加强车间内空气流通,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暂存处采用防雨、防渗措施,并设立警示标识,废铁渣及抛丸机产生的废铁粉统一收集,出售给回收公司;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送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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