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90号
关于襄城县人民政府襄城县第三水厂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聚集区阿里山路西侧,属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城镇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不包括南水北调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项目日供水3.0万吨,总投资7859.5万元,净水厂占地面积33996.7m2。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不得向河道堆弃建筑垃圾。
(二)项目净水采用管式静态混合器+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净化工艺。滤池反冲洗水、滤布冲洗水、污泥浓缩上清水排入回流调节池,重新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水厂采用液氯消毒,加氯消毒间应安装换气装置,并加强通风,配备防护设施,对液氯泄露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泄氯吸收装置,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
(四)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项目运营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行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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