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06号
关于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套
无内胎钢制车轮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西环路),项目占地面积21825.89平方米(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附后),总投资13400万元,年产120万套无内胎钢制车轮。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表面处理生产废水调节ph至中性,采用“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工艺,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含镍废水在车间排污口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在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用槽车运至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环通后,所有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cr排放量控制在0.83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39t/a。
(二)项目烘干工序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设置集气抽风装置;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旋风分离器、电控低压脉冲纸芯过滤装置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倒槽废渣、废磷化渣、含镍污泥属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暂存处采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转运实行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固废全部综合,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进行电镀、钝化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魏都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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