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30号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230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长社路办事处杨寨村,总占地14.36661公顷,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项目,主要建设削片间及木片贮仓、水洗热磨间及高密度纤维板生产车间,以及配套的木材原料堆场、成品库、制胶工程(包括甲醛罐区、制胶车间)、热能中心(包括废料仓、燃烧间和蒸汽转换器),生产工艺为:杂木-削片-热磨-铺装成型-预压热压-裁边-砂光-检验分级-入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加强施工期水土流失治理,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原木洗涤工段、热磨工段、制胶工段、车间地面冲洗水、热能中心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厂区生活污水。热磨废水和制胶废水送热能中心燃烧;热能中心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直接用于原木洗涤工段;原木洗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厂区生活污水采用“UASB+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来源于削片、板坯齐边、纵横锯边、砂光、纤维干燥等工段,削片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确保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板坯齐边粉尘、纵横粉尘、砂光粉尘、纤维干燥粉尘应采用设置引风装置和旋风、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置,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主要是甲醛,来源于热压、冷却工段、制胶工段、施胶工段、纤维干燥工段和产品堆置工段,热压、冷却工段、制胶工段和纤维干燥工段产生甲醛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水洗塔处置,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堆置工段有少量的散逸性甲醛,车间应加强通风措施,降低车间内甲醛浓度,改善车间空气环境。

(五)热能中心产生的烟尘,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置,烟尘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7.36吨/年,氮氧化物≤3.68吨/年。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木屑和废边料、灰渣、木质粉尘或废屑和职工生活垃圾。原料木材在锯料、选料、切边、砂光及锯边等工序产生废木屑、废边料和废屑全部用作热能中心的燃料回收利用,不外排;热能中心燃烧产生木灰渣,用作肥料使用,木灰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建设贮存场地;生活垃圾堆放于厂区临时垃圾池,定期运至长葛市垃圾处理厂收集处置。脲醛树脂生产车间废弃的化学原料桶、废弃的含化学原料物质等属于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七)项目脲醛胶合成车间生产脲醛胶的原料有甲醛、尿素、烧碱、石蜡、甲酸等,其中甲醛、甲酸等为易燃易爆液体,甲醛、甲酸储罐存在火灾爆炸与泄漏风险。生产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各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项目应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项目涉及的辐射项目应另行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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