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74号
关于河南凯豫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30万锭优质纺纱、1000台织布机织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洋大道,占地面积300015平方米,外购天然彩棉、竹原纤维、长绒棉、细绒棉等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年产30万锭优质纺纱、1000台织布机织布。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空调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纺纱车间粉尘(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过滤的一体化复合圆筒除尘机组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棉尘)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新建一台4吨的链条燃煤锅炉和一台2吨的链条燃煤锅炉,均采用旋风除尘+钠钙双碱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共用一根烟囱,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不低于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中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1吨/年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06吨/年以内。
(五)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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