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84号许昌裕丰纺织有限公司纺织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84

 

关于许昌裕丰纺织有限公司纺织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裕丰纺织厂,占地面积186223平方米,总投资5380万元,环保投资5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循环水系统管网改造;对空调室系统进行改造、增设间接蒸发冷却装置、高效前置加湿系统;增加300万大卡冷水机组4台;建立用水系统的自动监控系统和计量管理系统。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技改前空调采用直流系统。项目技改后空调采用循环水系统,在原有供水系统基础上增设蓄水池、冷冻站、冷却装置、循环水处理装置等,以及铺设回水管道、增加过滤装置、增加除垢装置等,清花、梳棉、络筒空调采用空调循环水系统,细纱、精并粗空调采用人工制冷的冷冻循环水系统。项目技改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空调冷却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恒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三)项目应对风机、水泵、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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