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88号
关于河南成弘祥金属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中频炉冷却、铸机冷却和乳化液冷却均采用间接冷却,分别设置两套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形成的综合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进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74吨/年、氨氮0.0174吨/年。
(三)项目设置5台熔化炉,采用电加热,熔化炉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玻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拉丝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对滚剪机、冷轧机、冷却塔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剪切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废乳化液罐、废拉丝油罐、乳化液过滤渣与沉淀渣、拉丝油沉淀渣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