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08号 关于许昌县鸿运新型制砖厂年产6000万块 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08

 

关于许昌县鸿运新型制砖厂年产6000万块

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徐湖村南700米,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碎石屑、河沙、粉煤灰等,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多孔砖。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泥应采用罐车运输,粉煤灰、石粉、米石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水泥应储存于储罐中,其它原料堆存于料棚中,原料棚内的装卸料点采取喷水抑尘措施。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三)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

    (四)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项目不得添加黏土;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基本建成,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及时整改,经我局同意方可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未经发改部门核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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