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89号
关于许昌市魏都区瑞华五金工具厂劳保用品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万通大道,项目占地13582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外购美废为主要原料,年产电焊面罩专用纸板2000吨,外购ABS、PE、PP-R树脂颗粒为原材料,年产安全帽100万只。项目利用原有车间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的2t/h燃气锅炉燃用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安全帽生产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工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 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