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4号
一、同意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火锅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八一路与魏文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共三层门面房全部租用。
二、项目不熬制火锅底料,火锅加热采用电磁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燃煤、燃油,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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