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03号 关于襄城县天虹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机械化道班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03

 

关于襄城县天虹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机械化道班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山头店乡党庙村(襄城县国土局土地预审意见、襄城县建设局出具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33016平方米,总投资320万元,年生产1000吨沥青混凝土、1000吨商品混凝土。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沥青加热导热油炉、加热烘干炉采用一套高效水膜除尘器除尘,废气经2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0.89t/a以内;水泥罐采用专用滤尘器过滤,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除尘水循环使用,搅拌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或由村民拉走制肥,料场建设雨水收集池。

  (三)对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对料场应建设扬尘防护网,公司应加强厂区绿化,四周种植高大乔、灌木、速生杨,形成绿化带降低料场扬尘、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O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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