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53号
一、同意河南雪俪萨食品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邓庄食品园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租用许昌绿科农贸产业有限公司原有车间,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食品烘干采用电加热,不得使用原煤;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