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2号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 化纤发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2号

 

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

化纤发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市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长庆街西段南侧,占地总面积55596.83m2,总投资17000万元,外购化纤丝,无蚀酸、漂染工艺,年产600万套化纤发套。原审批的800万套化纤发套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及我局《关于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化纤发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9〕327号)废止,项目环保要求按本批复执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工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COD(企业排放量)2.7吨/年。

  (三)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项目不得进行头皮套生产,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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