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71号 关于河南天亿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天亿万亩樱花生产和百万只鹅林禽一体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71

 

关于河南天亿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天亿万亩樱花生产和百万只鹅林禽一体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污染防治措施 。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花溪大道9号,项目分三期实施,本次仅评价一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00亩,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在原有传统农业种植的基础上,形成护林养林、观光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休闲基地,项目主要以樱花种植、观赏、鹅养殖为主,建设规模:种植樱花2000亩,共2150000株,养殖种鹅10万只。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对挖填方段及周围表露地段进行植被恢复与绿化。

(二)项目养鹅实施林间养殖,圈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防渗封闭池,作为肥料使用,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外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清运,用于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周围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095--20081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鹅粪便,暂存池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制成有机肥,综合利用;病死鹅经消毒处理后焚烧或填埋,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有机肥包装袋(瓶)由回收公司利用,农药包装瓶属危险固废,收集后按照危险固废管理规定执行,暂存池设立明显标识,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定期清运,送鄢陵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在开发工程中要减少对植物、动物、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对开挖地段及时进行平整,防止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内不得进行工业项目的建设,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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