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358号 关于禹州市华美植物高蛋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万吨植物高蛋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58号

 

关于禹州市华美植物高蛋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万吨植物高蛋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聚集区东区府东路与园区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56666.7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外购大豆等为主要原料,年产2万吨植物蛋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3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为主的处理工艺,生产、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总量控制指标:COD年排放量不得突破1.87吨,氨氮年排放量不得突破0.68吨。在园区污水管网尚未环通之前,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

   (三)正己烷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表1厂界标准限值;项目使用的一台6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由10米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加强对生产固废的管理,特别是废白土、污泥,建设防水、防渗的暂存场所,及时清理,及时处置,防止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六)盐酸、正已烷、烧碱等属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储存、管理,储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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