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66号 关于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 2万锭紧密纺全流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66

 

关于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

2万锭紧密纺全流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尚集产业聚集区,占地面积131000平方米,投资2700万元,对2万锭(42台)环锭纺全过程改为紧密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后,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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