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36号 关于许昌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 配电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36

 

关于许昌云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

配电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经济开发区塘坊李大队三组,租赁许昌市高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土地、规划手续附后),项目不进行土建工程,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万元,年产4000台配电箱。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只进行配电箱的壳体机械加工,原料经剪板、塔冲、折弯、钣金、前处理(外协)、喷粉(外协)、组装、成品。项目表面处理、喷漆或喷粉委托许继印制板公司加工(外协协议附后)。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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