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9号许昌电信公司生产机楼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9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电信公司生产机楼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建设信号 发射装置,若需建设,应单独报批。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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