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86号
关于许昌众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
锌基轴承合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工业集聚区(魏武大道与纬13路交叉口),占地面积1200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年产1000吨锌基轴承合金制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外购高纯度锌锭、铝锭,坩埚熔化炉燃用天然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切削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送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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