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31号许昌市公路局许昌市公路二级电子监控系统 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31号

 

关于许昌市公路局许昌市公路二级电子监控系统

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利用原许昌县王庄超限超载检测站的站址,拆除原有建筑,新建办公大楼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4000m2(许昌县建设局出具规划意见),项目总投资212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项目卸货料场建设封闭或半封闭料棚或储库,定期洒水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要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卸载危险化学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许昌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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