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0号
一、同意许昌卫生学校学生餐厅项目,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7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79.4平方米。
二、餐厅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餐饮废渣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