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0号许昌卫生学校学生餐厅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0号

一、同意许昌卫生学校学生餐厅项目,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790平方米,建筑面积3579.4平方米。

  二、餐厅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餐饮废渣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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