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10号
关于许昌市半截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项目占地面积3964m2,总投资5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工艺,产生的医疗废水、办公废水等经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做到强噪声源远离病房等噪声敏感区,同时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专用贮存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干化后与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进行手术及收治传染病人。
(六)项目所使用的X光机属辐射项目,应另行报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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